飞刀手术致人死亡,医生被判刑并赔偿50万元

微尚健道网04-18评论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6 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包括 5 起刑事案件和 1 起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生产销售假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诈骗、医疗事故、非法行医等。

其中一期关于

飞刀医生非法行医导致患者死亡

的案件最近引发社会热议,最终该

医生被判赔5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21 年 10 月 5 日,宁夏中卫市某整形诊所执业助理医师李某某应邀,

在未在当地卫健部门注册执业的情况下,赴外地整形医院飞刀实施抽脂手术

,患者在留观期间出现疼痛、呕吐、神志不清等反应,李某某未及时到现场诊查,也未采取有效治疗抢救措施。2021 年 10 月 8 日,患者经送其他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认定,本案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该医疗事故等级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李某某因医疗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被害人亲属50万元。

同时,麻醉医生被另案处理,这家医美机构也被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许可。

飞刀引发的医疗纠纷谁担责?

我国曾针对医师飞刀等多点执业行为进行法律规定:

2005年卫生部出台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医生外出会诊,医院和医院之间的会诊要有书面申请,医生应该经过所在医院同意并登记备案后,才能出诊;

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

医生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同时也对会诊费用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并未发布指导价。

2014年11月卫计委发布《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对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

2017年2月,卫计委颁布《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终于第一次明确,医生可以在其它医疗机构执业,只需备案即可,

无需注册医疗机构的许可

2021年8月20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通过决议,再次

明确了多点执业的合法性,鼓励医生多点执业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也确立了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并且明确要求医师的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各省份关于医师申请多点执业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有些地区并

不要求医师多点执行必须取得第一执业机构的同意,但是需要事先向第一执业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

然而,目前规范医生外出会诊做手术的规定,仍然是原卫生部2005 年制定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中明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外出 飞刀做手术,必须遵循该《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程序,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本案中,

李某某仅是助理医师

,不具有独立进行手术的资格,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李

某某在没有执业医师指导的情况下为患者进行抽脂手术,属于非法行医范畴。

同时,在未在当地卫健部门注册执业、术前未做评估、无手术进程记录、无用药处方及术后医嘱,亦未在相关医疗文书中签字。术后,李某某也未尽首诊负责制,患者在留观期间出现疼痛、呕吐、神志不清等反应,未及时到现场诊查,也未采取有效治疗抢救措施等。

尽管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医疗机构邀请本单位以外的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诊疗,因受邀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由邀请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案中李某某的「飞刀」行为已经触及多条法律法规,该案以「非法行医」进行裁定,李某主要承担此案中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来源| 医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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