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起通报案例警示:医院、医生执业容易掉进哪些“坑”?

微尚健道网05-30评论

聪明的人一般不会在别人栽倒的地方再一次掉进“坑”里。

最近,吉林省卫健委通报处罚了13件医院管理及医生执业不规范案件。在这13起案件中,以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最多,共计6件,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件居次位,另外还有“违反放射治疗操作规范、规程实施照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且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各1件。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司空见惯”的案件却发生在一些大医院,说明“大人”也会犯“小孩”的错。这里笔者将分类从“违规”事实、法律规定和在医院管理以及医师执业过程中如何避免等方面予以分析,以给广大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提个醒,以期引以为戒。

被通报此类案件共6件,分别发生在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等6位医师身上,其主要违法事实均为“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给予“1、警告;2、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处罚。

那么《条例》中有关“病历资料填写”做出了哪些“规定”呢?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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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第二十四条)

由此可见,“病历资料”是认定医疗服务行为是否“合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无错误,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证据,因此不但《条例》有规定,《民法典》也有规定。

《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医疗损害责任”,《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有其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这就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一定要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否则,不但要承担“行政责任”,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包括罚款、降职、撤职、暂停执业等,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即承担医疗侵权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并非儿戏。

违反放射治疗操作规范、规程实施照射案

此案例发生在长春盈康医院,主要违法事实是C型臂超出批准范围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及伽马刀治疗记录单上无物理师签字违反放射治疗操作规范、规程实施照射,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第(七)项、《吉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批),给予“1.警告,2.罚款人民币一万一千元”的处罚。

提醒医疗机构内从事医疗设备检查的工作人员也要严格按照本专业相关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书写报告检查结果,特别注意别忘记了在报告单上“手签”。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据悉,此案件曾经被患者在微博上实名举报过。

二是划清“红包”回扣问题红线。持续推进《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重点关注临床使用的药品耗材价值高、诊疗资源相对紧张、高水平技术和介入侵入式操作应用多的科室以及院内招采管理等部门人员,利用执业便利或职业身份,假借学术活动名义,收受“红包”、回扣的问题。

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对于“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的,《医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来 源 |看医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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