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注意:违规私自接触将被罚!多省禁令再升级!药代“七不准行为”出台

微尚健道网03-04评论

监管趋严,药代“七不准行为”出台!医药领域的纠风行动仍在深入。

近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对于公立医院接待医药代表,做出了新规定。该文件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图源:福建省卫健委

同时,规定对医药代表在职务行为中有“七不准”,分别为:

与国家药监局2020年发布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所列举的七种医药代表不得有的情形相比,福建方面特别在文件中增加了不得承担医疗器械销售任务、不得参与统计医生使用的医疗器械数量、不得误导医生使用医疗器械等内容。

各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本机构内违规私自接触医药代表的,由医疗机构纳入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

。其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根据相关规定,由相关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湖南

此外还强调,严禁商业贿赂行为。

据观察,开年以来,福建、山西、青海等多地公开举报电话,聚焦医药公司多种形式商业贿赂,搜集违法行为线索。湖南、广东等多地发出告诫函,严禁商业贿赂行为。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将施行,其中明确,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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