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耻!家属拿到巨额赔偿后,散播不实言论引发舆论战,知名三甲连夜回应!

微尚健道网03-07评论

无论如何,这是第一次看到医院公开说明,这是里程碑式的!

最近几天,一患者家属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则消息,声称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下文简称港大深圳医院)

在没有明显恶性肿瘤的组织学证据下,切掉了其母5个正常器官

。一石激起千层浪,港大深圳医院被卷入风口浪尖中。

来自陕西的一医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这么大年龄,术前诊断证据不足,为何要进行全胰腺切除?简直是自找苦吃,手术不是我能切什么,而是手术指征怎样?术前必须讨论、风险评估,必要时还要进行多学科会诊,这是最基本的。

来自河南的一同行表示:这次手术确实有点操之过急了,没有确诊,就敢做全胰腺切除,并且十二指肠 胆囊切除。这病本身就重,预后比较差,法院已经判决,医院已经赔付了,该结束就结束吧,大夫也得到教训了!

那这究竟回事呢?

2月29日深夜,港大深圳医院发布了关于这件事的医疗情况说明:

一.

患者家属收到全额赔偿款后仍有异议

,从2023年12月开始先后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信息,称医院

“强摘其母亲5个健康器官”,言辞不实

二.事发后,

医院进行了全过程复盘和检视,承认诊疗过程存在不足

,将持续改进医院管理和诊疗服务流程。

三.

医院希望患者家属依法维权

,积极参与和推进医疗事故鉴定,也呼吁社会和公众理性看待该医疗事件,

对侵犯

医院

合法权益的言论,

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根据临床规范指南,且经患者家属签字同意后,医院为患者实施了全胰腺切除手术,术后病理显示“胰腺:导管内乳头状粘液性肿瘤伴中度非典型性”,

属于胰腺癌的癌前病变,术后患者顺利出院

而患者术后三个月,因严重的肝衰竭入院后死亡。

对于这样的结果,家属无法接受,于是将医院起诉了。

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医方仅凭外院PET-CT检查报告即对被鉴定人诊断为“胰腺癌”,术前MRI未见胰腺肿块、ERCP创检未见肿瘤细胞,无足够的影像、病理学依据;术中探查未见胰腺有明显的肿块、病灶时,未及时告知家属。

此外,被鉴定人高龄,有高血压病史,在无明显的恶性肿瘤组织学证据下行“全胰切除术”,手术创伤巨大且对被鉴定人的全身营养代谢及水电平衡产生严重影响,其死亡与手术方式的选择有一定关系。

港大深圳医院的过错与被鉴定人的不良治疗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

责任参与度为61%-90%。

不过,港大深圳医院对这一意见曾提出异议,认为患者死亡原因是不明原因肝衰竭,但“全胰切除手术”主要并发症并非肝衰竭,故其死亡与手术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于是,在一审判决中,

港大深圳医院被判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二审时,法院采取一审的鉴定意见表明:港大深圳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高度注意的义务,导致患者未能避免不可避免的不良后果,丧失了接受适当治疗的机会和生存可能。

为此,经过两轮审理后,法最终判决港大深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款为62万余元。

但拿到巨额赔偿后的家属,对于这样的结果依然存在异议,于是先后向深圳市卫健委等部门反应。

看到患者家属发布的法院判决书,以及医院的回应,一相关科室的同行直言,

医院基本符合诊疗规范,但也存在

“术前未做超声内镜甚至穿刺”等细节问题

看到港大深圳医院的回应,有网友表示:刚开始看到家属的文章时,感觉匪夷所思,体检查出扩张,在临界数值内、强制留院、开腹检查、连摘除5个器官......这描述,让人感觉不可思议!

医学不易,医者不易,非常喜欢港大医院,我父母和公婆因为各种原因就诊,对港大医生的耐心、高标准赞赏不已。希望你们不要因此气馁,让深圳的的医疗资源继续进步吧。

也有网友表示:现在医院终于出来公布情况说明了,而不是由着家属一张嘴到处造谣,不管怎样这都是里程牌式的。

更有网友表示:就凭之前敢公布乳腺科那个性骚扰女患者的医生,我都觉得港大是可以信赖的医院。

看到众网友的留言,小编感觉非常暖,因为

这次是医患之间双向奔赴的美好

,大家都有分辨是非的能力,没有人云亦云,被舆情牵着走。

其次,

港大深圳医院对此事做了情况说明,打断了众人的猎奇心理,将别有用心之人的计划拦腰折断

,这样的行为值得大家学习。

因为很多时候,只有求锤得锤,才会有一定的威慑力,才能堵住悠悠众口,也才能更大程度地减少舆论给医院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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