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公司突发心脏病致死 妻子起诉公司获高额赔偿

微尚健道网11-04评论

 

 张先生在单位突发心脏病死亡,其妻认为丈夫是“过劳死”,告赢丈夫所在公司获得赔偿,无奈对方不履行义务,还玩起“失踪”。记者昨日获悉,丰台法院对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予以司法拘留,李某乖乖交出了执行案款。

  2005年4月,某物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先生在单位因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妻赵女士认为,是高强度的劳动导致丈夫猝死。最终仲裁委裁决该物业公司需向赵女士支付张先生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03376元、丧葬费2629元,并按月支付张先生之子抚恤金1800元,直至其失去供养条件为止。物业公司不履行义务,赵女士只得向丰台法院申请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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