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别让“傲慢与偏见”加剧了医患矛盾

微尚健道网11-04评论

  前不久,南方某大医院发生一起患者家属与医护人员冲突事件。当地卫生部门第一时间发布通稿,称20余名患者家属行凶,10名医生受伤,6人重伤住院,伤情最重者险些致命。然而,当地警方的通报显示,有6名患者家属进入事发地,其中4人参与打斗,一名医生因医患纠纷被患者家属刺伤,另有数名医生被打伤,均无生命危险。

  针对同一起事件,当地卫生部门和警方提供了截然不同的两种说法,无论是事件的起因和经过、参与冲突的患者家属的人数,还是受伤医生的病情,两种说法都相差甚远。后经另外几家媒体调查采访,警方的说法具有更多事实证据的支撑。不过,鉴于卫生部门的“通稿”率先在当地多家媒体刊发,且事件已被渲染为当地有史以来“最严重医患冲突血案”,或许是不想让同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卫生部门太难堪,或许是为了避免刺激患者家属和公众的情绪,警方并未安排将通报在各媒体广为刊发,而是一直低调处理,近乎失语。直到另外几家媒体全面、详尽地报道此事,公众才得以了解事件的更多内情,回头再看卫生部门的那份“通稿”,相信不少人都会顿生“差点儿又被蒙蔽了”之感。

  医院发生了严重医患冲突,卫生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消息,希望主动公开信息以引导舆论,为平息冲突、处置事件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其初衷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某地卫生部门发布“通稿”之前,并未对事件进行认真调查,不过是简单向涉事医院问了一下情况,“也没有经过核实(通稿)就发出去了”,“通稿”由此成为涉事医院的“自说自话”,几乎完全体现了医院的立场和利益;而由于卫生部门与医院是主管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这份几乎完全体现医院立场和利益的“通稿”,很大程度上也体现了卫生部门的立场和利益。卫生部门安排当地媒体集中刊发“通稿”,不但垄断了信息的来源,还垄断了对信息的处理,这是一种典型的“权力傲慢”,从参与冲突的患者家属,到受命刊发“通稿”的媒体,再到媒体的受众,可以说都成了“权力傲慢”的受害者。

  傲慢与偏见犹如一对孪生兄弟,有“权力傲慢”必然就有“权力偏见”。为了最大限度地体现自身的立场与利益,医院和卫生部门对有关事实进行了精心取舍,凡是有利的信息都被加码放大,凡是不利的信息都被屏蔽处理。比如,警方和媒体都要求医院提供冲突发生地(办公室走廊、病区走廊等)的监控录像,希望通过录像再现冲突的全过程,但医院称“摄像头坏了”,拒不提供;而为了证明患者家属有“医闹”行为,院方却提供了患者家属在急诊大厅摆花圈抗议的完整监控录像,这时摄像头发挥了最充分的作用。如果说,医院作为医患冲突的一方,在发布信息、陈述证据时带有“偏见”在所难免,那么,卫生部门不为医院“纠偏”不说,还本能地维护、强化医院的“偏见”,只会让医院的声音更加可疑,使卫生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受到更大的伤害。

  近年来,各地医患矛盾突出,医患互信十分匮乏。患者和社会舆论大多倾向于相信,医院是医患关系的强势一方,医患纠纷都是由医院以强凌弱引起,卫生部门调查处理医患纠纷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因为“老子”不可能不偏袒“儿子”,云云。这些意见当然不无偏颇之处,但更值得警惕的是,在当前语境下,一起医患冲突发生之后,卫生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如果充满“傲慢与偏见”,无异于为患者和社会舆论的上述认知提供了新的事实和证据,其结果很可能进一步加剧医患矛盾,使医患关系陷入“互信匮乏、冲突频发、处理不公、互信继续流失、冲突更加严重”的循环。

  权力的“傲慢与偏见”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大敌,也是正确处理医患冲突、改善医患关系的重大障碍。有关管理部门亟须大力清除“傲慢与偏见”的心魔,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尊重科学,一方面依法维护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督促医院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只有这样,医院才能真正取信于患者,管理部门才能真正取信于民,患者和社会舆论才能逐步改变“认知偏颇”,医患双方才能不断增进互信互谅,推动医患关系实现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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