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布创新医疗器械最新指示

微尚健道网03-17评论

无论支付方式改革还是带量采购,都在积极为创新医疗器械留出缓冲地带,现在这个“地带”有了扩大的可能。

01针对创新医疗器械“豁免权”,国家医保局表态

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298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其中对新技术、特殊药品、器械、高值耗材等的付费方式做出答复,释放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新信号。

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指出:“为规范DRG工作,国家医保局制定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针对已在医保经办备案的新技术项目,技术规范明确可暂先按项目付费执行一年后,再根据数据进行测算,修订该病种分组的支付标准。针对疑难重症,技术规范明确可提高疑难重症DRG组的权重值,降低轻症DRG组的权重值。”

传统按项目付费的医保支付方式与DRG/DIP有本质区别。按项目付费,是根据诊疗过程中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使用情况,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照实际费用分别承担各自需要支付的部分。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