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在自治区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室,一名7岁病危女童琪琪(化名)“不可思议”的伤情,让医护人员心痛和震惊。琪琪的颅骨、前臂、肋骨多处骨折,脸部淤青浮肿,眼睛充血严重,下体撕裂出血。家属称,女童父亲正在服刑,母亲已改嫁,送医前她随姑父一家生活在隆安县那桐镇。有医护人员怀疑,女童可能遭遇了家暴或性侵。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震惊:女童全身是伤正在抢救
10月18日凌晨2时多,琪琪被从隆安县人民医院转院至自治区人民医院,其伤情让接诊医护人员震惊不已。除上述骨折及下体撕裂出血的情况外,琪琪的全身有很多新旧伤痕,经检查肺部还有挫伤,胸腔有积液等。当晚,医生就向琪琪家属下发了病危通知单,至今她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在这个小学二年级孩子的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19日下午,琪琪的姑姑在医院对南国早报记者说,10月15日,琪琪在家上卫生间时自己摔伤了,后来她和丈夫(琪琪姑父)就把琪琪送到了隆安县人民医院就诊。在住院三天后的17日晚上,琪琪在医院里出现了下体撕裂出血的情况。经医生会诊,不得已又连夜转到了自治区人民医院。“当时是她姑父在医院陪琪琪,他说是琪琪自己上厕所时,因为下体痒自己抓伤的。”其姑姑说。
对于这样的说法,有医护人员认为,“自己抓下体不可能伤成这样,现在也不能排除遭遇家暴或性侵的可能”。此外,孩子身上的其他伤,又是怎样来的呢?医护人员说,在送来当晚,其姑父就一直蹲在琪琪身边耳语。因觉得情况可疑,医护人员当晚就已报警。
医生:这样的伤情“不可思议”
隆安县人民医院的医生称,对于琪琪的伤情,他们也觉得“不可思议”。家属说“都是摔伤”的,医生表示质疑。“我们就把情况汇报了医务科,由医务科报警处理。”医生说,当时虽然是在住院期间,但现在他们也不确定琪琪的下体为何会在17日晚上出现撕裂流血的情况。“病房里也不是24小时都有医务人员的,我们不确定究竟发生了什么,所以报警了。”对于其他情况,相关医生没有透露更多,只是说会配合警方调查处理。
“她自己也说是因为痒抓伤下体的。”琪琪的姑姑说,自己问过她好几次了,包括医护人员问她,她也是这么回答的。不过,对于“抓伤”的说法,有医护人员认为“她之所以这么回答是因为被胁迫,害怕还会挨打”。也有医护人员认为下体受伤或是利器所为。
10月19日,隆安县警方派人来到南宁,将琪琪的姑姑及姑父分别带去问话,并到医院调取了相关证据。
学校:她此前确实挨打过
病危的琪琪究竟有怎样的身世?她姑姑是这样说的:“琪琪的爸爸在服刑,妈妈改嫁了。”她说,原本琪琪一直跟奶奶生活,但后来奶奶的腿受伤了,不方便再照顾她,在今年7月份,他们就把琪琪接到了位于隆安县那桐镇的家里一起生活。
19日中午,记者来到那桐镇他们所生活的村落,对于琪琪这个人,村民多数都很陌生,但也有村民表示听说了琪琪受伤住院的事情,具体是怎样受伤的则不知情。在被接来那桐镇后,琪琪转入一所村小学上二年级。听闻记者来意,校方就出示了琪琪被打受伤的照片。照片显示,在琪琪的屁股上有多处淤青。“照片上的淤青都是他姑父打的,他姑父也承认了。”校方负责人说,在开学后不久,一位老人(姑父的父亲)带着琪琪来到学校说她被姑父打了。看到琪琪身上的淤青,老师马上让她姑父到学校。“他姑父承认是自己用水管打的,当时也道歉了,说自己错了,但后面又说错在不该接她来这里”。
校方称,琪琪从没主动说过自己被姑父打的事情。在国庆假期结束后,因不见琪琪返校上课,校方打电话给琪琪的姑姑,对方说“她住院了,已经伤了好几天了”。对于为什么受伤,其姑姑则又转移了话题。从国庆放假至今,琪琪一直没有返校上课,学校老师也没有再见过她。
对于老师描述的琪琪被打伤屁股的那次遭遇,琪琪的姑姑承认有这么回事。“是他姑父打的,用的是水管,因为她放学后不回家还去偷拿别人的柚子。”琪琪的姑姑说,“在去医院前,她的肋骨断了从没听她喊痛过,我们也不知道是怎么断的。我们也有两个孩子,我丈夫对琪琪比对自己的孩子还好。”她表示会配合警方的调查。
希望这种让人震惊和心痛的事件不再发生,祈愿每一个孩子都能在蓝天下健康快乐地成长。
相关链接:《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如何预防对儿童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中妇女、儿童是主要受害者,但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却没有像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那样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原因在于法律对儿童的保护是通过监护人来实现,而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者往往就是监护人,因此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往往更具有隐蔽性。
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多机构合作,才能有效预防和制止。除了有必要逐步完善对预防和制止儿童受暴的法律保护外,还要作为政府的工作职能加以推进,政府可以开设儿童热线、儿童庇护所等;其次,还要加强社会救助,建立多机构多部门的支持体系。妇联、居委会要直接干预,医疗机构建立专门的心理救治室,医护人员一旦发现儿童有受到家庭暴力伤痕要及时通知有关的儿童保护组织,由他们出面干涉;另外,要提高儿童自我防范的意识,尤其是学校要提高儿童对家庭暴力的认知能力,提高防范意识,教会儿童如何寻求外界的保护。同时,要加强儿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仅提高儿童也提升社会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的能力,还要在大中小学、公安、妇联、医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成立维护儿童权益的法律志愿者队伍,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儿童提供法律保护与救助。
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是一种违反人性的行为,尤其是对儿童,暴力的残忍性,对儿童造成了严重的肉体和精神的损害,对儿童的损害阻碍了儿童的健康成长。虽然对儿童的家庭暴力还没有引起广大学者的专门研究和人民群众的密切关注,但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儿童,让儿童远离家庭暴力的侵害从而健康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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