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越来越近了,今年网购年货特别受欢迎,好处是快捷、方便、省钱,送货上门,容易带给亲友意外惊喜,但是北京房山法院调研发现,由于网购平台上的商家鱼龙混杂,时常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发生,霸王条款、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快递物流不给力成为消费者起诉的主要原因。
春节前各种促销活动让网友购买欲望持续高涨,一些以团聚的名义做的宣传尤其让人动心,而小李却为同学的遭遇而烦心。
小李:快过年了嘛,从网上购买一个商家促销的摄像机,想录一下家人团聚的场景,我那个同学买完摄像机之后发现画质特别差,就打算把摄像机退掉。
没想到刚提出退货,商家就抛出了合同约定。
小李:联系商家,他说在网上下订单的时候,商家已经在弹出的窗口明确说明“只换不退”,我的同学点了一个“我同意”,订单才生成,商家发货了,没有办法退掉。
小陈领了年终奖之后,在网上买了多种面膜、护肤霜等一些护肤品,本打算利用春节假期好好关爱一下自己,结果却赶在放假前去法院起诉。
小陈:拿到货之后发现自己花3000多买的东西,根本不象他所宣传的那样,我现在就想向商家提出退货,联系一下根本不同意,我就想上法院诉讼。
除了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网购年货的中间派送环节延时引发的纠纷,以及商家采用过激、违法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尽管一些纠纷可能防不胜防,但是消费者还是要从自我维权意识的提高来预防,同时了解如果真打官司,该怎么打。
北京房山法院卢涛法官分析,网购时商家弹出的“只换不退”、单方解除合同等都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要敢于说“不”。
卢涛:因为这些条款对消费者而言是显失公平的,如果真的是涉及诉讼的话,对这些条款的效力法院将不予确认。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霸王条款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通过诉讼来确认这个条款无效,并请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官提醒,网购也要索要发票,注意留存各种证据。
卢涛: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应当向网络销售商索要发票,并注意保存与他的聊天记录、电子凭证、快递取货单据等证据,如果商家在网页上做过一些承诺或对产品进行介绍,与事实严重不符,建议消费者可以采取公证的方式对这些网页进行公证,作为索赔的证据。
法官还提醒消费者,网购年货时,应提前预留好中间环节的时间。如果遇到类似于电话威胁、“呼死你”等过激的报复行为,通过网购平台方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警。法院也会通过发送司法建议,联动网购平台提供方、工商、消协等管理部门加大对商家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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