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中药后中毒身亡索赔死亡赔偿 被驳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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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的母亲在吃下密云一中医诊所开的中药后中毒身亡,而在此之前已有一名患者死亡。张某将密云县药监局告上法庭,诉其不履行监管职责,索赔死亡赔偿金58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认定药监局采取了相应措施,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说,2009年5月,他的母亲在密云一家中医诊所购买了含有石膏成分的中药,在服药后中毒死亡。事后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张母服用的石膏中砷含量超标。就在张某母亲出事的前一天,另一名患者也因服了这种药品中毒死亡。

  据了解,这些石膏由药品推销员胡某向中医诊所出售,该诊所医生又将药出售给了两名患者。事发后,诊所医生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药品推销员胡某也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认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密云分局未履行监管职责,未审核药品推销员胡某的资质,导致砷含量超标的石膏卖进中医诊所,最终致其母亲死亡。此外,在第一名患者死亡后,药监局未及时查找毒物的来源和去向,也未及时通知当时尚未服药的张母,才造成其母死亡。他请求法院确认密云县药监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索赔死亡赔偿金58万元。

  密云县药监局称,他们已履行了对辖区内的医疗经营机构负有的日常监管职责。在处理这起中药中毒事件中,履行了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相关职责,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需要追查药品来源和下落,也没有法规明确规定这是药监局的职责。张母的死亡与该单位履行职责无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密云县药监局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该单位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机构进行了日常药品监督检查,履行了相应的法定职责。在处理张母的中药中毒事件中,也及时采取了必要的先行登记保存、查封现场等措施,不能认定密云县药监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张母死亡。法院据此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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