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献血后晕倒撞瞎右眼 状告血站索赔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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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孩献血后回家晕倒,致左眼撞伤失明,遂向血站索赔,然而血站认为事故非其责任,女孩小肖便将血站告上法庭。昨日,该案在宁波市开审。

  21岁的宁波女孩小肖无偿献血300毫升,回家后晕倒,左眼撞在椅背上造成严重挫伤、开裂,导致左眼失明。宁波市中心血站认为,小肖意外摔倒致伤非血站所致,血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因不认同血站说法,小肖将宁波市中心血站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43万元。昨天,该案在宁波市江东区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8月,回宁波过暑假的大四学生小肖听说血站血液告急,就前往采血车无偿献血。其父肖先生告诉早报记者,女儿本来想献血200毫升,后在血站工作人员建议下献血300毫升,之后就回家休息。当天下午,小肖在上床休息一段时间后,起身走出房门时晕倒,左眼砸到椅背造成严重挫伤、开裂。事后,小肖前往上海、北京等多家医院就诊,但左眼还是失明,被鉴定为8级伤残。

  “她是听了医生的建议才献血300毫升,因为献血过量才会晕倒,宁波市中心血站应该负责。”肖先生认为。血站负责人此前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04年,卫生部提出“无偿献血要从一次献血200毫升向400毫升转移”的战略目标,根据小肖的个人实际情况,血站人员建议小肖献血300毫升,并取得了小肖同意。在昨天庭审时,血站代理律师再次强调:“血站在整个献血过程中的相关操作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小肖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血站赔偿医疗费2.8万元,差旅费2.7万元,残疾赔偿金180966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共计43万余元。血站认为,小肖意外摔伤非血站所致,血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并拒绝调解。法院昨天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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