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重庆门店散装食品用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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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沃尔玛重庆门店的假冒“绿色猪肉”事件还未落幕,其销售的散装食品又查出涉嫌违法。8日,重庆市工商局通报,9月2日和9月7日,根据市民举报,重庆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广场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在销售食品过程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据介绍在9月2日,重庆工商执法人员检查该店销售的牛浪汉散小袋牛肉、五味居青豆果子、长富卤制牛肉干等14个品种散装食品,发现其外包装有多处违规。执法人员对该店的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的调查,并实物拍照、提取实物、现场检查笔录。初步查明,这些散装食品在外包装上均未贴合格证,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重庆工商发面表示,其上诉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9月7日,重庆工商执法人员在该店对销售的麻辣锅巴、散炒豌豆、优质香酥胡豆等散装食品进行对实物拍照、提取实物、提取价标签、提取今年以来该店的《收货细节》和部份商品购进汇总表,发现该店未购进标签上所标注生产日期的产品。

  初步查明,所查三种散装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和店内进货记录不一致,且包装上用“包装时间”替换了“生产时间”。重庆工商执法人员称,沃尔玛此种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如将包装日期误认为是生产日期,那么极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食用过期食品。

  目前,该事件还在调查取证中,中新网记者将继续关注。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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