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车祸后遇烫伤感染致死 肇事者被判赔18万

微尚健道网11-04评论

  从表面上看,老太病死与肇事司机无关。但句容法院审理后发现,老太的死与事故恰恰有着关联。昨日,句容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赔偿死者亲属损失18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医疗费,还需赔偿14万余元。

  2009年3月30日,司机陈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将行人李老太撞倒,致使其颅脑受损,该市交警大队认定被告陈某承担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赔偿了李老太的医疗费用后,李老太于10月10日出院。但老太在家中调养时不慎烫伤臀部,后来竟导致伤口溃烂,病情加重,最终于当年12月12日过世。

  李老太的子女认为老太的死与事故有着直接的关联,为此一纸诉状将陈某告到法院,要求对李老太死亡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再次进行赔偿。法官根据案情,结合鉴定认为,李老太车祸伤前能独立生活、外出活动自如、与人交往正常,车祸致李老太颅脑损伤严重,伤后一直神志不清,后又臀部烫伤、加重其病情,故李老太最终死亡与车祸之间的关联性不能排除。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