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女生不堪男友虐待 跳下高坎摔成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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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24日下午5时许,万州区某中学高三学生郎峰找到在同年级另一个班就读的女友蒋元园,“你是不是不想和我谈恋爱了?”郎峰问。两人恋爱已一年多了,最近郎峰一直怀疑蒋元园在和另一个男生恋爱。

  当走到学校附近的一处公路时,两人争执起来。气急败坏的郎峰给蒋元园一耳光,又把她打倒在地,还有些不解恨,用脚去踢蒋元园。蒋元园起身后,郎峰又对她一顿殴打,恐惧万分的蒋元园摆脱郎峰后仓皇而逃,慌不择路跳下公路边的一处高坎。她怎么也没有想到,高坎竟有13米多高。

  当蒋元园醒来时,她已躺在医院里,命是保住了,但由于她双下肢截瘫和大小便失禁,轮椅可能陪伴她一生……

  “他抓住我的头发,将我提起来,然后用脚来踢我。我往后退,就掉下了坎子。”事发后,蒋元园噩不断,在梦里不断地重复着这一片段。

  委托律师告上法庭

  女生要求赔偿48万元

  为了讨一个说法,蒋元园向警方报案,控告郎峰故意伤害。警方最终认定蒋元园是在和郎峰发生恋爱纠纷后逃脱过程中受的伤,跳坎并不是郎峰直接推下所为,郎峰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不过郎峰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对他处以治安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由于郎峰不构成刑事犯罪,蒋元园只好委托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唐月红律师把郎峰告到法院,索赔48万元。

  唐月红律师前往现场调查时也很震惊:事发高坎有13米多高,蒋元园大难不死算是非常幸运了。

  法院开庭审理时,郎峰并没有出庭,但根据他提供的答辩状可以看出,他还在为自己的行为辩解。郎峰承认事发前确实殴打过蒋元园,但都是她招惹的,因为他听说蒋元园在和别人耍朋友,所以过错在蒋元园。

  郎峰认为蒋元园受伤是在他停止殴打后采取的自杀行为,和他无关。

  法院认定双方都有错

  判决男方赔偿24万元

  蒋元园受伤是否与郎峰的行为有关?经过庭审,法官认为,蒋元园在跳坎之前,郎峰曾对她实施了打耳光、脚踢、抓头发等一系列暴力行为,并试图用石头砸她,使得她在极度恐惧、悲愤的情况下跳坎自伤。虽然蒋元园的受伤并非郎峰直接推下造成,但郎峰之前的殴打行为与蒋元园后来的跳坎受伤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认为,两人虽然当时都是在校学生,但两人都已满18岁,应当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后果。蒋元园在脱离郎峰的控制后完全可以采取呼救、报警、逃离现场、跑向附近工厂等自救措施,但她并没有采取这些有效的措施,反而选择极端的跳坎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昨日,法院判决郎峰赔偿蒋元园24万余元。

  父亲担心女儿未来

  昨日,由于怕提及往事让蒋元园伤心,记者没有直接和她联系,而是辗转联系上她的父亲。蒋父说,郎峰的行为彻底毁掉了女儿的青春年华和美好前程,女儿将终身与床为伴。女儿现在的情绪很低落,要面对的问题是“还要不要活下去”。“如果以后我和她妈走了,真不知道她怎么生活?”蒋父说。

  据了解,目前郎峰在主城一所职业学校读书。根据目前郎家的经济状况,24万元对于郎家来说几乎是一个天文数字。郎峰母亲称,家里没有钱,只有等到郎峰长大后慢慢去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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