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学生玩刀扎伤眼睛要赔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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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余姚市梨洲街道的小科(化名)与同学打闹,老师走出教室之后,竟然拿出一把小刀划前排同学的书包带,结果在两人争夺小刀的过程中,不慎刺中自己的左眼,造成九级伤残。起诉要求同学赔偿19500元。

  打闹扎伤自己眼睛

  小科与苏苏(化名)就读于余姚市梨洲街道某中学初中三年级,两人坐前后桌,经常在一起玩。

  2009年1月14日下午2点,老师走后,小科拿出了随身挂在钥匙串里的一把小刀开始玩耍,并用刀不停地戳苏苏挂在椅子上的书包,为此,苏苏不高兴,他开始警告小科不要乱来,后来就转过身去想夺小科手中的那把小刀,就在双方你推我搡时,不幸发生了,小刀不慎戳到了小科的左眼。

  “孩子还小,这件事情对他以后影响很大啊!”小科的委托代理人严律师介绍说,小科的父母亲本身都有残疾,家庭条件也比较困难,现在发生了这种事情,让家里雪上加霜,现在起诉同学,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要求同学赔偿1.95万元

  小科受伤后,多次到上海、宁波等地就诊,多次住院总计26天,由于当时伤势较重,而且戳伤之后没有及时采取救治措施,最终被诊断为:左眼角巩膜穿孔伤、左眼外伤性白内障,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

  小科的父母也清楚,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还在自己的儿子身上,但是他们认为,儿子受伤,苏苏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双方多次协商,还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最后他们向法院起诉,要求苏苏家赔偿小科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6.5万余元的30%,合计1.95万余元。

  苏苏的委托代理人提出,事件发生的起因在于小科自己拿出随身携带的刀玩耍,不断地戳同学的书包,而且发生在学校里,因此,是小科自己本身的过错,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如果需要被告承担责任,则最多只愿意承担10%的责任,而且在当时事故发生后,被告已经支付了2000元,作为先期补偿,让原告去看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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