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深厚却涉嫌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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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宁波市民唐某与已经结婚的罗女士,以夫妻名义共同恩爱生活多年。2009年,唐某用轮摩托带罗女士和王某外出,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罗女士身亡。2010年1月20日,浙江奉化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和重婚罪起诉唐某,愿好人有好报吧。

  为攒离婚费,两口子努力拼搏

  宁波人老唐今年50岁了,在家务农,平时出去打工维持生计。2003年,妻子因病去世,他与女儿两人相依为命。这时,老唐打工时遇见了他生命中的另一个女人——比他小9岁的天台人罗女士。

  一个忠厚老实,一个贤惠勤劳。两人心有好感,2003年底,老唐就把罗女士带回了溪口老家,开始共同生活。罗女士为人热情,对老唐的女儿呵护有加,大家都很喜欢她。

  “这是我老婆。”老唐向四周的邻居和乡亲大方地介绍。可每当这时,罗女士笑起来都有点尴尬。

  因为罗女士早在1990年就嫁为人妻,有个儿子,可与丈夫感情不好,常发生争执,她早早离开家到宁波打工。对唐某的细心关怀,罗女士没有隐瞒已婚的事实,表示自己会跟丈夫离婚。

  但每次罗女士提出离婚要求,他的丈夫总要求先给钱后离婚。两人拿不出钱,只能作罢。但罗女士的丈夫也没来找麻烦,唐罗两人生活甜甜蜜蜜,想着等以后有钱了就离婚。

  发生车祸,罗女士不幸离世

  2009年9月10日上午6点左右,老唐开着自己的三轮摩托车带着罗女士和同村的王某一起到山上去摘野生猕猴桃。从公路左转弯时,老唐没有注意减速标记,与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

  坐在摩托车车斗右侧的罗女士被甩出车外,当场死亡,老唐和田某也受了伤。

  奉化交警大队认定,老唐驾驶未检验的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在设有减速让行标志的农村公路左转弯驶入省道线时,未确保安全,应承担主要责任,货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

  被起诉后,罗女士家人送来谅解书

  罗女士去世后,老唐后悔不已,责怪自己害了她。因为车祸,老唐和罗女士的事情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

  检察院认为,罗女士是已婚人士,可老唐明知她有配偶,仍然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没有举办结婚仪式,但一起生活五六年,其行为构成重婚罪。

  由于重婚一方当事人罗女士已死亡,不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婚另一方当事人老唐,仍需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于是,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和重婚罪对老唐起诉。得知老唐可能要坐牢,罗女士的家人赶紧送来了谅解书。

  “他们夫妻感情很好,也是无意中引起交通事故。”这么多年,罗女士的哥哥在心中认可了这个妹夫,虽然算是非法同居,但老唐对妹妹一直很好,他希望能够对老唐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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