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省份延长产假 西藏产假可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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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西藏调整现行干部职工生育待遇,女方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记者梳理发现,自“全面二孩”政策施行以来,西藏的产假是我国各省(区、市)中最长的。

  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目前,全国30个省(区、市)已经延长了产假。新疆也明确正在修订的计生条例中也将增加产假天数,但具体天数尚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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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未能休满产假 用人单位要补贴

  近期,西藏卫计委和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两孩生育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凡西藏自治区户籍,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在职干部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满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

  此外,配偶享受30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期间夫妇双方工资待遇不变。女方产假期满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西藏自治区卫计委有关负责人称,正在按照原规定休产假的即产假假期未满的,可以向单位人事部门申请,由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延长。

  记者获悉,西藏自2016年3月启动了《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草案)》制定工作,经多次专题会议讨论修改,于2016年11月28日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审,提出需进一步修改完善的要求。

  目前,西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正对《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提出《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草案)》二审稿。

  虽然西藏尚未完成修订地方的计生条例,却已通过政府部门下发文件的方式明确延长产假时间至一年。因此,仅全国各省(区、市)仅剩新疆还未公布产假的增加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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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产假全国最长

  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修订了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性的产假时长。虽然西藏尚未完成修订地方的计生条例,此次通过政府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延长产假时间至一年。记者梳理30省(区、市)修改后的产假时间发现,西藏长达一年的产假是各省份中最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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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产假弹性最大 最长可休一年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提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由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后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29省份在修订计生条例时,也取消了晚育假,将产假的计算方式调整为“国家规定假期98天+生育奖励假”。

  目前,各省份的生育奖励假为30天至3个月不等,各地女职工可享受的产假为128天至190天不等。

  具体来看,河南和海南均在新计生条例中明确除国家规定98天假期外,产假再增加“3个月”。这意味着当地女职工最多可享190天产假。

  黑龙江、甘肃则明确了产假总天数为180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7省份的产假为98天+30天,即128天。

  去年9月底,广东在年内第二次修订计生条例。广东女职工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共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共208天产假。

  此外,一些地方对产假的规定相对弹性灵活。如北京、吉林、重庆三地均规定,经女职工单位同意,女性可以延长假期。如重庆规定,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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