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器官捐献去向 而不该窥探隐私

微尚健道网11-04评论

   按照国际惯例,对器官捐献者、器官受捐者,也就是供体、受体双方捐献信息,实行“双盲”制度,对双方家庭基本信息保密,器官捐献方不知道自己的器官捐给谁,受者也不知道自己的器官来自哪里。

  呼吁大家捐献器官,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来自媒体报道显示,虽然遗体捐献不少是提前就填写好了捐献志愿,但目前大多数的器官捐献,都是来自最后关头供者亲属“饱含着泪水与痛苦的决定”,亲人临时放弃捐献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失去亲人之痛,常人难以理解,他们的决定不管是捐还是不捐,都应得到尊重。

  然而我们要面临这样的现实:目前,我国每年约30万患者急需器官移植,但移植手术仅1万余例;官方宣布,今年1月1日起,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被全面停止,中国公民捐献器官成为唯一渠道。所以在这里,要感谢姚贝娜及家人做出捐献眼角膜的决定,能够让器官捐献的再次被大家关注,或许有一批人因此受感染,填写捐献志愿。

  曾经在媒体上看到这样一则报道:山东临沂沂南县一位村民代洪梅将因车祸死亡的儿子的器官捐献出去,却被村民谣传“把孩子卖了”。去年7月,年仅13岁的儿子回家路上遭遇车祸,因伤势严重脑死亡。为让儿子的生命得到延续,代洪梅捐出儿子的器官,后来儿子的肝脏、两个肾脏成功被分别移植给河北、北京、天津三地的重病患者。还未走出阴影的夫妻二人,却不断听到“把孩子卖了”的传言。器官捐献是无偿的,这一点不少人还不知道,不仅是信息较闭塞的农村,即便在大城市,还有人以为是卖器官不捐器官。武汉市遗体器官捐献中心负责人曾告诉记者:“有人打捐献热线咨询,开口就是:要是我给你们一个器官,给我几多钱?有些人听说是捐献,就挂了电话。”

  另外还想说,自从传出姚贝娜病危的消息开始,包括姚贝娜的家人及受助者家人都受到了或多或少的干扰,此事的发展背离了我们关注器官捐献的初衷。

  按照国际惯例,对器官捐献者、器官受捐者,也就是供体、受体双方捐献信息,实行“双盲”制度,对双方家庭基本信息保密,器官捐献方不知道自己的器官捐给谁,受者也不知道自己的器官来自哪里。不管捐赠方或受捐方拥有什么样的社会地位或名气,按照规定,他们双方的信息都不宜公开。这样做,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杜绝器官买卖行为,还为保护捐赠者和受捐者双方,避免因捐赠受到不必要的压力和骚扰。目前,我们国内也基本准照此原则去做。实际上,受捐方信息公开,他们承受的心理压力会更大。

  不过,国际惯例遇到中国国情,也有相碰撞之时。我国的器官捐献工作有自己的国情,大多数器官捐献者,是在死亡不可逆转时,近亲属为了让他(她)的生命以另外的方式得到延续,而代表或代替捐献者做出的决定。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认为,根据这样的心愿,我国能否探索一种特殊的器官捐献者身后慰藉方式?即在捐受双方均自愿同意的情况下,让受捐者定期看望捐献者的家人,让他们成为另一种意义上的亲人。

  最后想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此话没错,父母给我们的身体,我们要爱惜,要尊重,不过后半句“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则就要用现代眼光重新审视了,让逝去亲人用另外一种方式在人间存在,帮助他人,也不失为另一种孝。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