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多点执业 卫计委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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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计委近日起草《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并向各地征求意见,明确提出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符合一定条件可申请多点执业。在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应由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负责处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可以申请多点执业。多点执业应当征得第一执业地点的书面同意。同时,意见稿提出,在医疗机构担任临床、医技和行政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医师不能多点执业,但可以在签订帮扶或托管协议医疗机构间或医疗集团内部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

  针对多点执业中发生的医疗事故责任归属问题,意见稿提出,医师多点执业涉及多方面的法律关系,当事方应当事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协议中明确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各自承担的责任及解决方法。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应当由该当事医疗机构和该执业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协议(合同)负责处理。(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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