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在全省率先出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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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目前电梯产品质量水平低下、日常管理和维保责任不清、应急救援处置不力引发电梯事故频发的现状,温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将于8月1日开始实施。

  该办法明确了电梯安全责任主体:电梯使用单位承担电梯使用安全首负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全面负责;制造单位对电梯的质量安全问题负责;电梯维保未经使用单位同意不得转包分包,维保人员不得兼职;开发建设单位应保证电梯土建及相关附属设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和安全技术档案移交要求。

  该办法对多元共治的监管机制进行了规定:乡镇(街道)负责调解处理因电梯而产生的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住建部门对电梯建筑土建质量监督,物业单位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城管部门对违章建筑的查处;财政部门对老旧电梯改造更新、应急救援等经费的保障;招投标部门对电梯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及规则的制定。

  该办法着力引导产品服务和价格透明化:规定维保合同应为格式化合同,规范了电梯维保最基本的形式和内容。鼓励电梯行业协会利用网络等公开平台公布电梯产品、配件、服务内容和价格。采购和招投标部门应建立各品牌电梯产品及部件的性能、价格信息比对数据库。

  该办法出台有利于完善社会救助和监督机制:规定了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电梯安装远程监控系统的要求。鼓励推行电梯事故责任保险,增强电梯事故赔付能力。明确应建立合同履约单位的采购、招标黑名单制度,评标专家的信誉记录档案,并要求相关合同和标书应移交给使用单位,以便使用者跟踪监督产品质量。同时强化使用者的日常监督。

  该办法还对现行法规范作了补充和细化,涵盖了电梯销售、招投标、报废、老旧电梯更新等内容,形成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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