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规定:药店禁止销售堕胎药 发现将遭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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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决定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并就有关工作安排进行明确。

  通知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职能,积极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和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案件。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未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开展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源头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购销资质审核制度、严格购销管理;严格执行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规定,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品种进行认真清查,杜绝零售药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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