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2岁的嘉嘉被确诊为脑瘫,经检查,孩子患病是生产时缺氧所致。为此,孩子的父母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给予百万赔偿。经房山法院调解,院方最终同意赔偿嘉嘉一家38万元。
出生时窒息20分钟
2004年10月26日是嘉嘉出生的日子,对于王女士一家而言,当日的场景仍记忆犹新。当年的王女士已是31岁的高龄产妇,她回忆,当天凌晨6点左右,自己因先兆临产被安排到医院准备待产,经过一系列临产检查,医院表示母子一切正常。
然而,临产前,医院发现胎儿宫内窘迫,王女士和家属要求剖宫产,但医院否决了这个方案,医院使用了催产素,孩子出生时严重窒息,直至20分钟后才有呼吸。不过,孩子总算是顺利降生,王女士一家对此都很兴奋。
鉴定构成医疗事故
不过,当嘉嘉1周岁时,原本应该会走的他却迟迟走不好路。“走路很不稳,经常摔倒,而且四肢特别是上肢明显不协调,左腿跛行,他不能像正常孩子一样玩耍、跑步。”王女士说,孩子说话也明显滞后,对教了无数遍的“爸爸”、“妈妈”还不能叫得很熟练。
带着疑惑,夫妻二人将嘉嘉带到了北京儿童医院进行检查,检查后的结论让这对夫妇恐慌,嘉嘉被确定为精神运动发育迟滞,缺氧缺血型脑病后遗症。为了给孩子看病,二人带着嘉嘉跑遍了北京的多家医院,噩耗被一次次确认。
嘉嘉3岁时,再次经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脑瘫、双足外翻畸形。王女士说:“几年的治疗,我们已经入不敷出,而且这期间几乎没再笑过,眼泪都哭干了,这是我们人生中最痛苦的事!”
2009年11月,王女士和丈夫以嘉嘉为原告,将当初分娩的医院告到了房山法院。王女士夫妇认为,正是分娩时医院的不当行为导致了嘉嘉的病情。经过医疗鉴定,确定嘉嘉构成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达成38万元调解协议
2011年3月7日,该案首次开庭审理。开庭时,王女士和丈夫提出的诉讼请求是115万元。经过反复协调和计算,主审法官赵洪波确定了王女士夫妇为嘉嘉看病的实际费用为25万元左右。而双方赔偿数额的焦点则集中在后续的康复费用,原告认为应按照每年8万的标准,而被告医院认为应按照每年5000元的标准进行康复治疗即可。
对此,作为第三方的康复医院表示,康复费用会随着年龄增长、逐渐好转而减少。随后,赵法官根据康复医院给出的相关资料,经过多方协调,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医院最终支付王女士家38万,先期给付10万元,余款于今年6月底付清。对此,王女士家表示能有如今的结果,全家都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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