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患纠纷失实报道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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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部分媒体对于医患冲突扭曲报道引发了更多的矛盾心态,夸大了对医生的负面评价,甚至摆出媒体审判的姿态,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局面。现在,这一问题有望从法律法规的层面得到规范。

  据中国青年报6月3日报道,“新闻媒体或者新闻记者对真相未明、调查结果尚未公布的医患纠纷作失实报道,或者报道中煽动对立情绪,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上述内容首次出现在近日公布的《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

  《办法》由福建省省长于伟国签署,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属于地方政府规章,将于7月1日起实施。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比较了广东、湖北、江西、天津等省市此前出台的有关“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地方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发现只有福建省新出台的这份地方政府规章明确提及媒体须对医患纠纷作失实报道承担责任。

  《办法》还要求,“新闻媒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倡导文明、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客观、全面、如实报道医疗纠纷,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福建省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公安、司法、民政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了医院内部沟通调解、应急处置联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的“五位一体”长效机制建设。此次出台的《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包括“预防、处置、医疗责任保险、法律责任”等内容,是对“五位一体”处理机制的总结提炼,使之从制度层面走向法制层面。

  八类“医闹”行为将严惩

  《办法》明确,以下八类行为将受到严惩。

  (一)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二)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

  (三)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遗体,影响医疗秩序;

  (四)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工作人员人身自由;

  (五)公然侮辱、谩骂、诋毁、恐吓医务工作人员;

  (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

  (七)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

  (八)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办法》指出,扰乱医疗秩序的,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种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办法》同时为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四种途径解决:

  (一)自行协商和解;

  (二)向医调委申请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

  对于患方索赔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医调委进行调解。医调委收到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并在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解终结。

  同时,《办法》规定,福建各市、县(区)应当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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