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探索建立打击代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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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卫计委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于2015年4月起至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4月10日召开的国家卫计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提出要探索建立打击代孕的长效机制。专家分析,代孕行为有违法律和伦理,在生殖辅助技术遭到滥用的当下,严打代孕是形势所需,我国尚不具备代孕合法化土壤。

  生殖辅助技术遭到滥用

  根据工作方案,此次专项行动将查处开展代孕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查处开展代孕行为的社会中介机构等;清理和查处开展代孕宣传和服务的互联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应用和医疗器械、药品的流通、销售情况进行监管。

  从工作方案中不难看出,此次行动力度空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全国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金小桃在出席全国打击代孕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时,指出了当下严厉打击代孕的必要性:“代孕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生育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

  “生殖辅助技术原本是为克服生物学障碍,但从现状来看已被严重滥用。”卫计委公共政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协和医学院人文和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翟晓梅表示,很多人选择代孕,并不是由于生殖系统残疾等医学原因,而是另有其他目的。

  她进一步举例说明:“有的女性不愿承担怀孕后的妊娠风险,有的超过了生育年龄却想有更多子女,还有更多的是想做性别选择,这也就给打着‘包生男孩’招牌的中介机构以可乘之机。”

  专项行动开始后,目前绝大部分代孕机构网站已遭到关闭无法进入,但在微博、QQ等监管难以深入到的社交平台上,仍有不少代孕机构在发布广告、开展交易。

  代孕违反法律挑战伦理

  乱象之下,并非无法可依。早在2001年8月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那么,进行代孕交易的供求双方个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谷辽海认为,将代孕妇女诞下的婴儿进行买卖,可以构成拐卖儿童罪。“尽管供求双方达成了民事契约,但交易对象是婴儿,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出卖不满十四周岁子女,情节恶劣的,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谷辽海说。

  此外,虽然一些中介机构宣称为避免纠纷已“考虑周全”,在供求双方订立的合同中明确了孩子的归属、代孕者在孕期的待遇报酬,以及在整个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利益受损方如何获得赔偿,但这些内容在谷辽海看来,都是建立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无效合同”基础之上。

  “如果代孕妇女发生危险,生育器官受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孩子出生后对继承权的判定,以及若有先天疾病谁来抚养等,都是难以厘清的后患。”谷辽海说。

  除法律层面,代孕行为还在挑战人类伦理。翟晓梅认为,围绕出卖卵子或“出租”子宫展开“生意”,是将生育器官商品化,贬低了人的尊严,她说:“更重要的是,它改变了生育动机,怀孕不再是为家庭延绵后代,而成了明码标价的交易,在伦理上是不为大众所接受的。”

  代孕合法化尚不具备土壤

  据了解,近年来社会上也有一些要求部分放开代孕的呼声,希望能给因医学原因无法生育子女的患者开个“口子”。

  据中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心、中国人口协会发起的《2012年中国不孕不育现状调研报告》中数据显示:中国内地不孕不育发生率由20前的3%提高至12%,数量已超过4000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据了解,目前国际上已有美国、英国等部分国家在不同程度上承认代孕的合法地位,但在翟晓梅看来,目前国内允许代孕的条件还不成熟,尚不具备将其合法化的土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滥用,已经远远超出了这项技术本身的应用目标,如果不加以严格限制,所产生的乱象就难以被遏制。”

  在4月10日的国家卫计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表示,虽然此次专项行动会在年底告一段落,但未来要探索建立打击代孕的长效机制,“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坚持下去,直到代孕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宋树立说。

  对于部分希望为医学原因放开代孕的声音,翟晓梅从学术角度提出看法:“一项公共政策的制定、出台,事先需要经过严谨的调研和充分的论证。对于代孕问题所涉及到伦理学和法理学研究、政策监管和法制支持等方面,这些讨论工作目前开展得并不充分,谈分类管理的可能性为时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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