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业居民及学生儿童明年看病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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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首次为“一小”和无业居民建立了门诊报销制度,最高支付2000元。建立门诊报销制度后,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门诊就医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并实行转诊制度。

  该办法规定,“一老”个人缴费每年300元;无业居民个人缴费每年600元;“一小”个人缴费每年100元,较原政策提高了50元。

  根据该办法,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和无业居民门诊报销起付标准统一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

  该办法还统一了参保缴费时间。今后,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和无业居民参保缴费时间调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自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超过参保缴费期限的,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不过,由于今年是《办法》实施的第一年,所以今年的参保缴费的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2月28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就可以在2011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现行制度是按照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和无业居民三个群体建立的,截止到目前,参保总人数达到148万人。三年来,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2.27亿元,为15.43万人次支付医疗费用11.24亿元。

  另外,现行财政补助是按人群以不同标准补助。“一老”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一小”每人每年补助50元;无业居民每人每年补助100元,三类人群年人均补助240元。此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则统一了财政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460元进行补助。财政每年增加3.2亿元,补助达6.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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