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疗重大疾病

微尚健道网11-01评论

  作为“专款专用”的住房公积金能否用于其他用途?《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规定,从2010年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非销户提取”。

  除广西外,目前重庆、西安、秦皇岛等地也都出台了类似的规定。一些专家则认为,打通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社会保障资金的界限是可以研究和探索的,同时认为,基于当前相关制度的不配套,还需要一个长远的过程。

  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生命

  对于此次出台这项新措施的初衷,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科科长王文刚说,住房公积金作为长期的储蓄基金,用于购房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如果一个人得了重大疾病、面临生命威胁而又缺钱治疗,将原本用于购房的资金用来治病自然是合情合理的,“在生命与住房之间,我们选择生命,因为没有生命,一切资金都将失去意义。”

  这一做法也得到了包括市民、专家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认同。记者通过网上调查和随机采访发现,大多数人对这一措施表示欢迎。有网民认为,这是一项民生政策,虽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很多人已经购买了相关的健康保险,但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的医疗花费仍然较高,对于那些低收入人群而言负担尤其繁重,由于看不起病耽误治疗甚至死亡的事例仍不少见。

  住房公积金利用效率引关注

  可以用于重大疾病,能否用于其他更多的用途呢?记者了解到,住房公积金“连通”重大疾病,触动了长期存在争议的住房公积金利用效率的问题。

  有专家指出,我国的公积金的使用率只有50%-60%,闲置的不保值、增值,通货膨胀就会贬值,这是资金使用效率下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表现。

  一些人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处置存在着“不敢、不愿、不想”的思想。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就曾有代表指出,应“盘活”闲置资金,刺激消费。

  自由支配尚需长远考虑

  受访的很多市民表示,作为居民个人存储的社会保障资金,应该将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的社会保障资金之间的界限打通,甚至让公民可以自由使用。而一些专家则认为,住房公积金如果可以“自由支配”,就失去了其作为社会保障资金的本来价值,打通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社会保障资金的界限是可以研究和探索的,但基于当前相关制度的不配套,也需要一个长远的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打通这个界限只有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才可以去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副所长贾洪波说,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一些社会保障项目分属于不同部门管理,存在着具体的不同运作系统。“要弱化或者取消这些社会保障资金之间的界限,取决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以及随之而来的技术性问题的解决,这需要一个过程。”贾洪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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