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建议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而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于这个观点你会怎样看待呢?不妨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八宝网小编带来介绍。
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日前,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建议在草案规定中增加“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内容。
黎霞称,司法实践中,离婚过错方实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往往难以弥补其对无过错方所造成的伤害,也导致对过错方的惩罚过低,不利于遏制此种严重妨碍家庭稳定的行为。
建议把第三者也纳入惩罚,要不然有些人真以为破坏别人家庭不需要付出代价
同意,婚外子不能继承财产,婚内财产必须双方同意,另一方没权利处理他自己那部分。
支持是支持,但感觉不太好实施,因为很多事情不是非黑即白的,同时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希望后续能细化一下,提高可行性
建议非婚生子女不具备与婚生子女相同的继承权,建议成立通奸罪,婚内出轨的一方以及第三者要接受法律惩罚
肯定支持,并且希望更深一步,对婚内家暴、出轨包括第三者等进行处罚和制裁。但落实起来可能有些困难,因为过错方这个概念太过笼统,需要具体细则。
支持单方面出轨,单方面家暴,以及第三者同时接受法律制裁
离婚有所谓上的单方面错方么,大部分感情不和的原因双方长期累计下来的矛盾啊
过错是道德上评价,法律是理性化的把道德思想与理性化放在一起 很难实际用到 到最后 这条发条可能就变成了摆设
必须采取列举法,进行明确,不然很难实行!现实永远比想象更复杂
支持支持,过错方细化一点哪些行为,什么程度,这样子,然后需要哪些举证措施
婚姻法上的离婚过错方判定标准:
1、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重婚的;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对于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法院仍应坚持以是否感情破裂为标准决定是否判决离婚。凡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过错方愿意接受调解和好,无过错方及其子女对有过错一方持谅解和争取的态度,法院应该判不离。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并且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离婚过错方应不应该分到财产 你同意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吗。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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