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患儿抢救后死亡,医院负次要责任!温医生却被刑事审判,被索赔140余万

微尚健道网04-21评论

罕见!医生因医疗事故被刑事审判,虽“仅负次要责任”。

近日,一桩医疗事故引发的刑事案件在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这桩被法院判定,医院仅需负次要责任,主治医生却被刑事审判,或将面临牢狱之灾的“罕见”案件,引发业内关注。

据了解,若此次审理“医疗事故罪”罪名成立的话,主治医生温红将会被吊销执业医师证,

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会面临140万的巨额索赔

据公开资料,温红是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儿科主任,擅长小儿白血病及各种肿瘤的化疗、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疾病的诊治。是中国医师协会儿科分会血液肿瘤学组委员、福建省医学会儿科学会血液组副组长。

2015年12月7日,温红所在的科室收治了一位高危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儿,在此之前,该患儿就曾两次入院治疗。

这次治疗,患儿住了两个月的院,却因在化疗时出现发热、脓毒血症伴感染性休克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抢救无效后死亡。

高危患儿,多次入院!最终结果如何,大家都清楚,但真当要面对时,家属却不愿意了。他们认为孩子的死有猫腻:在第三疗程化疗中,是医生擅自提前化疗、盲目使用化疗药物,却没做好血药浓度检测、患儿出现副反应后,也并未及时采取有效的诊疗措施等。

尽管医院多次解释,所有的治疗都是符合常规治疗的,患儿之死是自身疾病发展,都无济于事,家属完全听不见去。

于是,这场“医闹”的拉锯战就这样展开,家属将医院告了。

在后续的审理中,思明区人民法院委托湖南湘雅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司法鉴定。

2017年5月,湖南湘雅司法鉴定中心给出结果:

医生化疗、用药均合规,但第三疗程未按时监测(甲氨蝶呤)血药浓度、为采取充分水化治疗,建议医方过错参与度为次要原因。

当时,患方接赔付,不再提起上诉。

可谁,拿到赔付后患方转头就去报了警,以“涉嫌医疗事故罪”控告涉事医生,附带民事诉讼向医生索赔140余万。

2018年11月,厦门市医学会做了医疗事故鉴定,给出的结论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

厦门医学会和湘雅司法鉴定中心的结果一致

,这也就意味着家属控告的“医疗事故罪”并不成立。

可很遗憾,2019年年初,温医生还是被检方批捕,移送至法院,取保候审。

被逼无奈、走投无路的温医生,曾向医师报写信求助。

2023年4月12日,案件开庭审理。

4月13日,温医生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案件拖了这么多年,从司法到单位,不停的被家属控告,身心俱疲,相信司法会公平公正。

但关于案件更多细节,温医生并不愿意过多提及,只表示案件仍在审理中。

温医生事件引发关注后,众人一脸懵,有网友表示:实在没看出什么错误,怎么就医疗事故了呢?如果这个案例向全国推广,那几乎所有重症、肿瘤科医生都有罪!

其实网友的这种说法能够理解。

据医法汇此前布的《全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显示,2019年至2021年,进两年期间,判断医方需要承担责任的案件公6467件,其中

医方责任级别至少是“次要责任”或以上的,占82.97%

有相关法律人士表示:

根据这个数据,被定罪的医生少之又少

,因为大部分情况下都不宜刑事追究。尤其是疑难杂症,有的还涉及院内不同系统合作,影响因素多。

若疾病本身特点是导致不良临床后果的主要因素,在刑法处置时对待个体医者更应该“宽泛”而不是“宽滥

李建雪医生一案的辩护律师邓利强曾说过一句话让小编记忆犹新,他说:

“如果每位患者死亡,都要医生承担刑事责任的话,谁还愿意做医生?”

这个案例一审的结果我反反复复看了几遍,唯一的疑问是:用了甲氨蝶呤后水化不充分,未及时检测血药浓度。但

怎么才算水化充分,血药浓度多久监测一次合适呢?

具体标准是什么?这两者之间,和患儿的死有多大关系?

作为一名医生,每个生命都值得我们尊重和爱护,每个生命都应该得到合理的救治,但并非所有疾病我们都能够治愈,并非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就能够逆转。

在这里,希望大家也能够理解理解医生的无奈,

医生不是神,没有起死回生之能!

他们能做的是尽自己全力,尽可能的去救治每一位患者。

来 源 | 爱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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